根据《海南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办法》、《海南大学生态学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材料审核
通过资格审查和师生互选进入考核阶段的申请人(硕博连读及普通招考博士)需进行材料审核,材料审核不少于三天。
1. 材料评审:学院组织成立博士招生专家委员会。博士招生专家委员会由当年度具有博士招生资格的全体导师组成。每位专家委员会委员均需公平、公正地对所有考生进行独立评分,并保密(签署保密承诺书)。专家委员会专家主要通过考生的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和大摘要)、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考生自我评价、攻读博士学位科学研究计划等材料,对考生做出评价结论。
2. 审核结果:审核评分为百分制,通过对材料逐一审核,专家委员会专家参照《海南大学生态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材料评分标准》给出百分制成绩。考生申请材料的最终评分为去除最高分和最低分后所有专家评分总和的平均值,并按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序。该结论应作为录取的参考依据之一。
3. 确定多元考核名单:根据材料审核排序结果,按照研究生院下发的招生名额的200%,从高到低选取进入下一轮考察的考生。若出现考生分数相同的情况,则由专家委员会对分数相同的考生进行第二轮评审排序,直至完成最终名单。
4、公布结果: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材料审核结果并及时通知考生。
二、多元考核
1.资格复审:通过材料审核进入多元考核的考生需于2025年1月6日(9:00-12:00、15:00-18:00)进行资格复审。未参加资格复审查或资格复审不通过者不准予参加多元考核。(同时体检,具体见体检通知)。
审查时核验下列证件(均为原件,参照学校当年招生简章):
1)资格审查时,请提交《海南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报名须知》要求的申请材料(1)-(15)项的原件和复印件
2)所有考生需提交《海南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与综合文化素质考核表》(密封)和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3)在职考生需要提交单位推荐信
4)其他材料(如有通知)
2. 多元考核:
1) 学院组织成立考核专家组。考核专家组成员由博士招生专家委员会成员担任。一般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同时是博士生导师。
2)考核按二级学科分四组或以上,每组考核专家不少于5人,另设秘书1名。每组考核专家组的成员,从博士招生专家委员会成员中抽取确定。考核专家组成员对参加考核的考生逐个进行面试,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为不少于40分钟,面试顺序在面试前以随机方式确定。
3)考核在2025年 1月 7日进行。
4)多元考核由外国语、业务课及综合能力3门考核科目构成。外国语考核的成绩满分为100分,业务课考核的成绩满分为200分,综合能力考核的成绩满分为300分。3门考核成绩加总为多元考核成绩,总分满分为600分。
其中:
(1)外国语考核不少于 5分钟
外国语考核以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申请人的英语水平,总分100分。
(2)业务课考核不少于10分钟
业务课考核以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申请人的基础理论及专业知识,总分200分。
(3) 综合能力考核不少于25分钟
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准备10分钟左右的PPT,向面试小组作报告,内容包括个人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理由等,回答考核专家组的提问等,总分300分。
(4)考核过程全程录像。面试结束后,由考核专家组成员现场独立为考生评分。每位评委根据考核情况按照A(>=500分)、B(400-499分)、C(300-399)、D(<=299)四个等级对每位考生给出考核成绩。考核成绩中去掉所有评委给出的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进行算术平均,所得分数即为最终考核成绩。
三、录取阶段
1. 所有考生基于最终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申请材料外审,给出百分制成绩,以30%的比例纳入最终考核成绩计算。)
2. 本批次生态学博士生招生皆为竞争性指标,共有54个招生指标。在充分尊重导师招生自主权的基础上,按照考核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录取。排名在前考生的报考导师完成竞争性指标录取后,其他报考该导师的考生不再具有被录取资格,报考其他导师的考生继续进行排名和录取,直到完成学院全部竞争性指标录取计划。
3. 如招生过程中,学位点招生总计划没有完成,则招生指标由学校收回进行统筹分配。
4. 根据学院不同报考批次的招生计划和考核结果,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 在充分尊重导师招生自主权的基础上,依据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并且公开三天,拟录取名单公示由研究生院统一进行。
5. 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档案一律调至我校,毕业后自主择业,在职考生需在拟录取公示阶段提供离职证明。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三方定向就业协议书,学习期间不调档,不转户口,不享受奖助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我院招收“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人数不超过本专业招生计划的 20%。
四 其他事项
1. 本细则由生态学院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以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2. 具体考核时间和地点安排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3. 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考生情况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海南大学生态学院
2024年12月27日